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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正常装载货车过路费“打折”优惠

2014年01月13日 16:2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四川省交通厅获悉,自1月15日起,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装载车辆”)通过四川省境内的收费公路时,过路费将实行7折、8折不等的“打折”优惠,从而进一步减轻正常装载车辆的负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5日起,对车货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正常装载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

  具体优惠标准为,二轴、三轴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8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非“正常装载车辆”(含集装箱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实施范围为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站。高速公路实行入口前检测分流,出口计重收费。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实行过站收费。

  四川省交通厅有关人士表示,过路费“打折”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正常装载货车的负担,同时鼓励货运企业调整改善车型结构。

  据介绍,目前四川省制定的货车计重收费有关标准为,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一级公路基本费率为0.05元/吨·公里、二级公路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记者黄毅)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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