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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无业应领奖励费

2014年01月21日 11:1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农村由政府出钱奖励,城镇有工作的由单位奖励,城镇无业的没有人给奖励。针对独生子女奖励费,省政协委员、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科技委主任任晓娜日前建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应修改完善,明确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也可享独生子女奖励费。“从这几年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农村由政府支付奖励的制度比较完善合理,奖励费也都落到了实处。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作的,可以享受到奖励;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工作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没办法享受奖励费,甚至一些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社区干部也没能享受到这项奖励,他们成了条例执行的盲点。”调研中,任晓娜发现,不少人认为,当初并没有因为没有工作单位就允许多生孩子,现在却由于没有工作单位而享受不到独生子女的奖励费,这是条例制定上的缺憾。为此,她提出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彻底解决的办法,修改完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费应变单位支付为政府支付。由街道社区上报独生子女父母名单,地方政府行政拨款,街道社区统一发放。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生育、领证、发放奖励费形成“一条龙”服务,操作起来方便快捷。另一方面,也不会因工作单位(尤其是企业)的经营状况或因其他因素而左右了奖励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是过渡性解决办法,修改完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者政府政策明确,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仍由单位支付,无单位的如个体经营者、私企打工人员,可由政府统一支付,社区发放。这样做的好处是减轻政府经济负担,缺点是留有后遗症,比如,当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时,有可能先保职工吃饭,而取消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记者 王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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