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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

2014年01月23日 15: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次明确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整顿中各职责部门的分工,并首次成立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把准入关,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管共治格局,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全面提高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方案》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在销售方面,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和许可。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今后,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都要设立电子溯源系统,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流通企业应建立电子台账并与溯源系统对接,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来源、生产关键工序或关键点信息,以及产品出厂全项目、原料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批批检验数据信息的互联共享。进口商进口、省外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广东销售的,进口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必须将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检验数据录入溯源系统。

  《方案》同时要求落实先行赔偿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记者陆志霖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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