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预防“一把手”腐败需分权监督并重
在党政“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南都记者关注到,本月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对“一把手”进行适度的分权和限权,不仅有助于增加“一把手”违法乱纪的难度,降低其贪腐受贿的概率,更重要的还在于,能够避免因“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而造成的决策失误,以及对于机关民主政治生活的破坏。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对于“一把手”的分权探索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从结果看,单纯的分权似乎并没有在预防腐败方面发挥预期的作用。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仍然占到总数1/3以上。即便已经开展“一把手”分权尝试的省市,这些年也依然有“一把手”违法乱纪的案件发生。之所以这样,固然与目前的分权制衡不彻底有关,比如,相对于党政机关的强势,人大的监督制约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以至于所谓“分权”,往往只是班子成员内部的“权力再分配”。这时候,如果没有来自外部的舆论监督压力,而只是简单地对“一把手”进行分权,将原本集中于“一把手”的“人、财、物”等权力分给“二把手”、“三把手”,不过是相当于将金币从左手交到右手,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更没有改变权力运行的“黑箱模式”。在官员腐败日渐由单点、散发朝集体化、窝案式方向发展的大趋势下,这种内部分权的作用究竟有多大,仍有待观察。
简言之,要想预防“一把手”腐败,除了对党政正职进行必要的分权、限权制衡,还应该加大对于权力的监督,只有充分调动起人大、媒体、公众等各种监督力量,让权力的运行真正暴露在阳光底下,才能够避免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否则,就算“一把手”做乖乖状,获得“人、财、物”权的“二把手”、“三把手”接手腐败,后果不是一样的吗?(王垚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