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关总署:人民币和美元计价外贸数据或存较大差异

2014年02月17日 1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1月中国进出口统计数据,而且全面采用了以人民币计价进行统计的数据。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对此表示,2014年起全面发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海关统计数据。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的方向和程度的影响,以人民币计价和以美元计价统计的同比增速存在差异,甚至增长或下降的趋势上都有可能不同。

  郑跃声表示,海关发布的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向海关提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进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货币向海关申报,海关在进行统计时均要逐单将企业申报的进出口金额,按照其在申报进出口时所适用的汇率,同时折算成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和以美元计价的金额。例如,以人民币向海关申报的,要折算出统计美元值;以美元向海关申报的,要折算出统计人民币值;以欧元等其他货币向海关申报的,则要分别折算出统计人民币值和统计美元值。然后,由海关统计部门将符合货物贸易统计的进出口报关记录进行“超级汇总”,形成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的各类海关统计数据资料。

    郑跃声说,由于世界各主要币种间的汇率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以人民币计价统计的同比增长速度和以美元计价的同比增速在具体数值、甚至增长或下降的趋势上都有可能不同。

    郑跃声表示,为便于数据使用者全面、客观地解读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避免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人民币计价和美元计价同比增速不同而对外贸发展速度产生误解,海关总署在新闻发布中在发布以人民币计价中国进出口增速的同时,将根据需要附带说明以美元计价国进出口增速情况。

【编辑:王安宁】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