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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2月21日 15:39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6月3日至8月6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在我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视工作;9月26日,巡视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通报反馈了巡视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自治区党委负总责、相关常委牵头负责的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新一轮巡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改进巡视工作,促进落实整改责任,加大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强化巡视震慑作用,确保整改工作的实效性和严肃性,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并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关于在矿产资源、土地使用、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牵涉到领导干部的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

  切实加强资源配置及开发管理。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推动煤炭资源按转化项目、按市场价格配置,坚决关闭不达标矿山,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实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厉打击变相转让矿权行为;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各地切实加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切实加强土地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收储市场化运作水平,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市场交易,实现二级市场充分竞争,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构建对被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农牧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去年,严肃查处违反农村耕地保护、征地拆迁等土地管理制度案件,已查办案件38起,处理32人。

  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制度、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管理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公示、审批分级负责、审监分离等具体制度,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等管理环节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违规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便利条件、违规变更城市规划,甚至搞权钱交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快促进中介机构提质升级,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专家的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强化招投标核准和检查监督,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当事人围标串标、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等问题。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规定,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处置行为,国有资产全部收入全额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全区建立统一交易中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市场交易。

  2.关于领导干部在年节、婚庆中送收红包、礼金问题,虽经专项整治,但依然存在,尚未有效遏制的问题

  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严禁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明确提出了“1个严禁、2个一律”的要求,即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党员领导干部举办“生日宴”、“百岁宴”、“圆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除亲属外,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出席或收受其礼金、礼品。印发了《关于撤销廉政账户建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的通知》。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查处领导干部违规举办婚丧等喜庆活动7起,查处领导干部5人,共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14人,领导干部主动上缴410.3万元,查处收缴违规红包、礼金27.2万元。

  3.关于反腐倡廉虽然建有不少制度,但存在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查处不够的问题

  自治区组织12个调研组,历时3个多月,对当前我区反腐倡廉工作中哪些制度执行不力、哪些方面管理不严、哪些违反制度的问题查处不力等问题,深入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了相应治理措施。进一步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巡视检查,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评力度,推动制度落实。充分发挥风险防控机制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监督作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覆盖区直机关及各盟市、旗县(市、区)党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切实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去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2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比增长47.59%。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同比增长100%,县处级干部57人、与上年基本持平,移送司法机关145人、同比增长291.89%;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同比增长257.66%。

  4.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问题

  着力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巡视工作,推动对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2013年至2016年要对全区12个盟市党委和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至少巡视1至2次,对102个旗县(市、区)党委和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至少开展1次巡视,对未巡视过的部分区直机关、单位、高校和国有企业全部开展巡视。进一步突出对盟市、旗县(市、区)四大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巡视监督,突出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巡视监督,已派出6个巡视组对部分盟市、旗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监督。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硬指标。2013年共发现被巡视4个盟市、27个旗县(市、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117个,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81个,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72个,发现案件线索71个,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44个。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

  1.关于会议多、文件多、材料多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坚持不懈地改文风转会风,着力在精简会议文件上下功夫,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对领导同志带头精简会议文件、严格会议文件审批把关作出了具体规定,推动精文简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精简会议方面。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没有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安排,财政一律不予报销会议经费。未经批准,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不得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不得承揽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未经批准,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2013年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同比下降17.12%,参会人数同比下降42.7 %,会议总天数同比下降39.6%,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同比增加44.12%。

  精简文件方面。严格文件制发审核把关,领导同志从严审批,切实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推进工作的问题。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坚决不搞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大力压缩各类简报、内部刊物,加快推进公文网上运行,切实减少纸质文件数量,提高行政效率。2013年自治区党委制发文件同比下降23.2%,自治区政府制发文件同比下降17.1%,自治区直属部门上报党委、政府简报数分别减少11.5%和35.2%。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松懈,越野车超标、超配比较突出的问题

  自治区印发了《公务用车专项整治行动安排》,下决心狠抓公务用车整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自治区党委、政府现任副省级领导及离退休省级干部使用的越野车,全部收缴实行集中管理,不再作为领导专用车安排使用。各部门经批准可继续留用的编制内越野车,不得超过单位车辆编制总数的20%,各盟市、旗县(市、区)不得超过地区编制总数的25%。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因工作调动从盟市、厅局带车,更不准让企业买车或从企业借车。确需配置,经批准可购置价格不超过25万元、排气量不超过2.5升(含)的国产越野车。

  经过集中清理整顿,全区共封停80万元以上、8年以内进口越野车345辆,其中盟市333辆,自治区本级12辆。自治区本级封停的12辆原装进口越野车经评估定价后,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各盟市封停的进口越野车由盟市统一收缴处置。今年1月,按照检查面不少于30%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登记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审核。

  3.关于在公务接待中,一些单位改去会所,结账分开发票、不写单位,以逃避监督检查的问题

  自治区出台了新的公务接待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去豪华高档场所,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用餐一般不允许上烟酒,出于民族礼仪确需上酒的,必须选用本地产品,坚决纠正公款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参与高档消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重点对公款接待发票进行稽核,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和暗访组对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及其他隐蔽场所进行公款吃喝、违规消费的,以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时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4.关于立足区情实际,细化标准,完善“三公经费”使用规定,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

  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本级各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在2012年决算基础上压缩5%以上,未来5年内,“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公务用车编制安排预算经费,不得动用其他项目预算经费购置公务用车;不得超计划、超预算出访、把公款出国(境)当作福利待遇;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和随意提高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2013年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予以公开,20%的盟市和旗县开展试点,2014年公开比例扩大到50%,2015年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2013年,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3.1%。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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