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省劳模有非法离境和自动离职的终止待遇
2014年02月28日 19: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浙江规定省劳模有非法离境和自动离职的终止待遇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实施《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其中,省劳动模范有非法离境、自动离职等情形的,其享受的劳动模范待遇将终止。
据了解,这一规范管理的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省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工作,以及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的管理工作。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省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奖章,终止省劳动模范待遇:伪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的;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离境的等。
此外,浙江省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荣誉称号被撤销,自动离职,单位除名,以及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劳动模范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凡涉及劳动模范工作变动、辞职、下岗、离退休、亡故或严重违法、违纪等情况,必须逐级上报至省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备案。(记者岳德亮)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