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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房地产税、环保税等立法工作都在研究当中

2014年03月04日 1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视频:傅莹:确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3月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回应税收问题时表示,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都在研究当中,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傅莹指出,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当中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傅莹介绍,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利,现在中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的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这种做法在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傅莹表示,进入新的时期,人大确实要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做法上主要是:一是要推动刚才提到的税收暂行条例能够上升成为法律,尤其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立法条件比较具备的,要尽快推进。二是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傅莹称:“我看到一些讨论,社会上比较关心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都在研究当中,也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 ”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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