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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院长:法律法规不统一致“同案不同判”

2014年03月10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10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今日表示,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原因很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章等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存有冲突。

  3月10日1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新闻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邀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罗殿龙表示,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原因很多:一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还较突出。二是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章等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存有冲突。三是同类型案件在具体事实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四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

  罗殿龙表示,近年来,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问题引起了各方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了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办理侵权赔偿案件的水平和效果。

  罗殿龙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立法工作的逐步完善,城乡之间的差别将逐步缩少,“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现象将会切实得到解决。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我们将不断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切实提升法官素质,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统一侵权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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