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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成八部门三定方案 省级部门不设5人以下处室

2014年03月20日 15:2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三定方案也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省编办将制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三定”规定。修订完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三定”规定。

  [ 定职责]部门规章文件不作为职责调整依据

  三定方案之一就是定职责。本次机构改革,在定部门职责方面,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涉及部门职责调整事项,由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报省编委确定,部门规章和部门文件不得作为职责调整的依据。

  [ 定内设机构]不设置5人以下处室

  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职责交叉、相近或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内设机构要进行合并,防止分工过细和内部管理机构过多。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不得超过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总数和整合前相关部门内设机构总数。

  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其承担的主要任务,一般称处、室。不设置5人以下的处室,处以下不分设机构层次。

  [ 定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编制“减”字上做文章

  在人员编制的核定上,确保省政府行政编制和专项编制总量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核定人员编制要在“减”字上做文章。新组建部门,按照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控编减编的要求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职责调整变化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人员编制。

  同时,我省还将对机关事业单位“瘦身”,采取“三个一批”的办法,精简压缩编制。另外,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工勤人员编制,自然减员突出的工勤人员编制不再安排进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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