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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推动人权国际交流

2014年03月21日 10:19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中国积极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推动人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5次会议20日在日内瓦核可了中国去年10月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会上表示,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决心和勇气,显示了中方对各国建议的开放、积极和认真态度。中国人权问题专家认为,随着联合国人权审查机制的逐步改革以及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正积极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宣介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和发展方式,并推动人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别人权审查(又称“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完成建章立制工作时确定的重要内容,旨在定期审查所有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每隔4年半都要接受一次人权状况的全面审议。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人权问题专家毕华认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06年取代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行使人权审查职能并推动相关工作改革,特别是建立了国别人权审查机制以来,世界各国的人权交流有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联合国的人权理事会的审议平台是个很重要的改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本人曾多次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大会,大会上常常可以看到西方有些国家很惯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而对自己的人权状况避而不谈,但人权理事会的改革使得各个国家能够平等地在一个平台上来对各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轮流的审议,这是联合国人权领域的一个很好的进步。”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认为,国别人权审查机制不仅有利于促进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合作,也能促进中国人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个平台的本身就是一个定期的、广泛的、深入的交流形式,这对于促进中国人权的国际交流是一个很好的方式:通过这种交流方式使得中国的政府、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对中国人权的促进更加重视。因为要每四年要接受一次审议,那么你必须要有新的发展,不然你怎么跟其他国家说?同时,通过审议其他国家的人权报告,我们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目前中国已参与了两轮国别人权审查。此次第二轮审查从去年10月开始,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会议当时对中方共提出252条建议。经慎重研究和努力,中方决定接受其中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改革等20多个领域。陈泽宪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中方“真诚支持、积极参与、主动展示、信守承诺”的态度。“真诚支持就是中国对国别人权审议机制包括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是发自内心的支持;积极参与体现在我们顺利地通过了两次国别人权审议,同时也积极参与对其他国家的审议;第三个是主动展示,对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成就并不了解,因而中国也乐意通过提交国家人权报告去主动展示其人权事业的发展成就;第四个就是信守承诺,因为我们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对于(其他国家)那些合情合理、我们有能力去做到(人权)建议,我们都接受,并会通过国内的改革来改善。”

  通过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议,中国既向世界展示了本国人权发展成就、分享各类经验,也积极听取别国的意见和建议。吴海龙代表20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5次会议发言时说,去年10月以来,中国政府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又陆续出台许多举措,在促进发展权、消减贫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国际人权交流等方面均取得新成绩。

  针对不少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进行的指责和刁难,毕华认为,中国在对待批评时,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方式。“对于一般的批评,应该是认真地去聆听人家的批评,以改进我们的(人权)工作,正因如此,我们才在人权领域跟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有多边和双边的对话和交流机制。另外一方面,还有一些人他们是在利用人权问题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无端地指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客观地讲事实,另一方面也要毫不留情地驳斥他们。”

  正如吴海龙代表所强调的,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须按照中国国情和人民要求予以推进。中方将按照人民意愿,依靠自身努力,借鉴他国经验,不断开启中国人权事业新篇章。将不断借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一交流平台,加强人权国际合作,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记者 雷湘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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