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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定对严重失信事业单位可收回财政扶持金

2014年03月24日 18:2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该省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按照初步规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法人若是出现拖欠员工工资半年不发等严重失信行为,将会被全额收回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

  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办法对此进行了初步界定,将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骗取贷款、非法集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等非法手段实施上市、进行债务融资等列入其中。这些失信行为将可能被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

  拖欠税款、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等6个月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资格或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行为将被认定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如若出现此类行为,社会法人除了被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外,还将被采取停止贷款发放、不支持上市、已取得的行政许可重新审核等惩戒措施,5年内不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全额收回已经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

  据了解,《安徽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也正在修订中,已初步确定法人信用信息目录277类、2588项指标,涉及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诉讼案件、社会法人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证书情况等内容,将全面记录社会法人信用信息。 见习记者 范天娇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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