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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社会弃婴问题 大病重残儿童救助机制亟待完善

2014年03月27日 15:48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如何减少并根治社会弃婴问题,北师大专家向政府有关部门献策—— 大病重残儿童救助机制亟待完善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各地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所接收的弃婴,99%为病残儿童。这些重病、重残儿童被遗弃,主要与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有关。根据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相关测算,儿童大病发病率在1‰左右。以2012年我国0-14岁人口数量2.2亿、1‰发病率计算,大病儿童约22万人。按照每人年均所需10万元计,总量约220亿元,在国家的卫生总费用中占比并不大。

  日前,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因40多天接收262名弃婴,超出福利院承受极限,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儿童福利研究课题团队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完成了有关完善儿童大病救助和福利制度、减少社会弃婴现象的建议报告,并将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供决策咨询之用。课题组建议:可建立以困难程度为标准的儿童医疗救助、重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并借鉴上海、北京等地社会与政府共筹基金等经验,从根本上解决重病、重残儿童治疗问题,有效改善社会弃婴现象。

  医疗救助以困难程度为标准

  眼下,儿童大病医疗存在几大障碍:医保有封顶线、病种限制、先缴现金再看病等,家庭贫困者如非低保对象,很难得到救助。据统计测算,我国重残儿童约200万人,目前仅10万名左右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由国家供养的孤残儿童可获津贴1.2万元/年。其他生活在家中的残疾儿童,享受不到政府津贴,许多家庭很无奈。

  课题组提出,现有条件下,可先行调整以病种为救助前提条件的医疗救助制度,在政府系统建立儿童救助特别基金,形成以患儿家庭困难程度为衡量标准的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大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依托的社会救助基金数量和覆盖范围,与民间医疗救助组织合作,实现在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官民医疗救助联合体系。

  在重残儿童福利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残疾儿童津贴制度。比如,北京、山东、浙江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政策,陕西、广东等地推出给予残疾儿童生活和护理的补助政策……然而,从全国范围看,重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仍然欠缺。建立国家层面的重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可从低标准、广覆盖起步,且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津贴标准。

  借鉴社会政府共筹基金经验

  课题组提议,借鉴北京、上海以及陕西神木等地经验,从新农合或“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中划分儿童专项,设立类似基金。比如,上海自1996年起设立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当时每名儿童与政府分别承担50元经费,2013年起每年每名儿童缴纳互助基金费用80元。儿童因病产生的治疗费用,在城居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中,超过起付线部分,可获50%至65%的二次报销,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可支付20万元。

  “现在儿童大病实际报销比例在10%至55%,对不少家庭来说,报销后负担仍然巨大,亟待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报告分析,2012年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虽有所提高,但因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限定于1000种左右,且医院等级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实际降低了报销标准。此外,由于新农合统筹层次较低,一些地区封顶线亦远低于国家规定水平,故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借鉴地方经验改进报销办法,是当务之急。

  建基层社区儿童照料康复体系

  课题组同时提出,由于残疾儿童所在社区未能提供康复服务,全国近63%残疾儿童未接受过任何服务。实地调查更发现,有些地区虽已开始探索,但我国很多县和社区基本没有儿童福利机构。所以,在这些地区或可以实行此前已尝试的“儿童之家”福利服务项目模式,并配备一名儿童福利主任,为儿童提供照料和福利服务。

  考虑到在社区层面,目前基本没有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护理康复与心理服务的社工现状,报告建议,在充实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的同时,必须从长远角度,重点加强儿童福利专业社工队伍培育,通过顶层设计加快解决社工待遇低等现实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组织,在每个社区设置1-2名专业社工岗位,吸引专业社工进社区,进入儿童福利服务领域。如此,方能长久、根本解决社会弃婴问题。(记者 王乐)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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