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将追责领导干部借酒滋事等12种失范行为
2014年04月18日 13:18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泰州市委4月15日出台暂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有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等12种失范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失范纪录进行究责。
12种失范情形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传播黄色影视书刊信息、在公共场所酗酒或借酒滋事、损坏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不遵守交通规则、进行违章搭建、破坏小区绿化、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不履行赡养和抚养义务、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威胁时不挺身而出等。 (赵晓勇 周焕祥)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