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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办法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会议费一律不报销

2014年05月09日 10:2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网站获悉,《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新办法由辽宁省财政厅负责起草,在遵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辽宁省实际情况补充和细化了部分内容。其中,《会议费管理办法》共30条,主要明确了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审批程序和办法,省直机关召开会议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新制定了各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和综合定额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公示和报告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共33条,主要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差旅住宿费标准管理方式、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办法重点强调了省直机关应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经费报销审核,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办法同时强调,省直机关应加强会议费和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议费支出规模;严格执行会议住宿和用餐标准,不安排宴请。(主任记者 唐葵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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