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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勿让放射源成为“看不见的猛虎”

2014年05月12日 14: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名义上,我国目前对放射源的管理实行“身份证管理”,也即从“摇篮”到“坟墓”的终生管控。但多次事故表明我国对于放射源的所谓“终身负责制”管理,仍存在诸多执行上的疏忽之处。

  南京市环保局10日通报,天津一公司7日在南京丢失的一枚放射源铱-192已安全回收并放入铅罐。目前,尚未发现人员因此受到伤害。此次事故属于少见的放射源直接裸露情形,环保部将之定性为重大辐射事故。(5月11日《新京报》)

  尽管这枚放射源最终被找回,但并没有让人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反而令人在心头平添了一层疑惧。此次事故足以警示我们,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所有潜在威胁中,放射源是不容忽视的一种。但此次事故以及由此所牵连而出的历史信息,却又在提醒我们,目前对于放射源的管控实在令人沮丧。

  南京这枚丢失放射源,几乎是莫名其妙地丢失,又稀里糊涂地找回。作为一种极具威胁性的放射性物质,铱-192的使用与监管理应有一套严格至极的制度化程序,说丢就丢,而且直到丢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着实是无法原谅的致命疏失。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的“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显示,全国共有12000多家单位拥有放射源,放射源总数超过140000枚,其中大约70000多枚在用,分布区域遍布全国所有省区。此外,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至少有2000枚废旧放射源下落不明。此次行动显示了我国放射源“量大面广、隐患较多、急需整改”的严峻情况。

  事实上,放射源管控不力的严峻形势直到今日仍未有根本性改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颁布实施,但一则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过于粗疏,二则责任主体又有法不依,对于辐射源的管控远未达到严谨的制度化水准。南京此次事故不过是最新的一个注脚。

  名义上,我国目前对放射源的管理实行“身份证管理”,也即从“摇篮”到“坟墓”的终生管控。但无论是2005年山西铯-137丢失事故,还是哈尔滨铱-192丢失事故,乃至今日南京铱-192丢失事故,都在表明我国对于放射源的所谓“终身负责制”管理,仍存在诸多执行上的疏忽之处。

  一颗黄豆粒大小的铱-192,便能引发一场重大辐射事故,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之高可想而知。我们不得不作出一个极端假设,如果目前在用的大约7万多枚放射源,并不能得到有力和有效的制度化管控,那恐怕就不是一场事故这么简单。那些管理松散的放射源随时都有可能以不露痕迹的方式置社会于不可逆的重大威胁之下。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放射源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都不是太深刻,但我们希望也相信,由南京此次事故,无论政府还是民众都能真正警醒,前者应戮力加强对辐射源的管控,后者应提高辐射源危机意识,且以二者之密切互动,促成中国辐射源使用与管控制度环境的革新与嬗变。(张若渔)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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