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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保障房5年不得申购拟纳入北京地方性法规

2014年05月20日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政府法制办20日公布市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力争今年完成立法项目。“骗购骗租保障房,利用保障房投机牟利者5年内不得申请”拟纳入此草案中。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三处处长杨红介绍说,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住有所居”,保障居住权,主要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是住房保障分配体系中考虑的重要内容。因此草案拟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是所有人都是保障对象。

  在起草该草案的过程中,有些机构和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建议保障性住房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所谓封闭管理就是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交换、退出都需要在法定空间内进行,不允许出租和出售,不允许上市交易,而不像过去经济适用房那样满5年,补缴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价款就可以上市交易。杨红强调:“对此我们正在考虑在立法中予以体现。”

  该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保障房将以小户型为主的建设原则,并将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为防止保障性住房流失,针对非法转让转租保障房的行为,草案将吸收和借鉴以往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成功经验,拟将行政主管部门对骗购者采取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房屋、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以及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类住房等一系列措施,纳入此草案中。

  杨红称,为防止骗租骗购,北京将成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对保障房后期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曾在本市分配过福利性住房和配售过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支持住房的,都将不能申购保障房,市住建委网站上也会有产权登记记录,可实现封闭式管理。

  关于共有产权如何保障居民的住房权利问题?杨红说,由于北京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六个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城市之一,北京也会参考借鉴上海、淮安等地共有产权运行的经验。现在的自主型商品房,就具有共有产权特点,本次草案的主要理念是实现“住有所居”,保障居住权,而不保障投资收益。

  今年北京还将《控制吸烟条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居住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条例》等作为法制办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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