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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文)(4)

2014年05月26日 10: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五、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人身权利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尺之一。2013年,中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采取专项行动打击拐卖犯罪、查找解救被拐妇女儿童,依法惩处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完善冤假错案防止、纠正机制,多措并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加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公民人身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在中国,实行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在特定条件下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逐渐被取代,劳动教养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自2013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使用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并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制定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全国共侦破拐卖妇女案件5,126起、拐卖儿童案件2,765起;利用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信息系统为631名儿童找到亲生父母。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

  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等权利得到特别保护。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和尽可能限制非自愿医疗原则,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依法惩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201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强奸、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5万件,判处罪犯32.5万人。

  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201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错案预防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即时性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606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15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共548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最多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上诉不加刑等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原则得以细化落实。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排除;未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并对在申诉中发现的冤假错案,依法予以再审改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羁押者的人身权利得到更好保障。2013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办案区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讯问询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实施新的《看守所建设标准》,深入推行看守所医疗卫生社会化,要求所有看守所都要向社会开放,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人民检察院按照“全面、全程、全部”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针对生产生活领域存在的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的因素,国家加大了相关工作力度。立法部门针对人身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执法部门持续强化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全年共排查治理隐患681.5万项,整改率97.9%。加大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力度,查处重特大事故44起,结案周期同比缩短109天,并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066人。国家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制定实施有关司法解释,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全年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8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2,082件,判处罪犯2,647人。

  八、环境权利

  2013年,中国针对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继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惩戒污染环境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

  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定和实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文件。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使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499项。

  国家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2013年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估,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估。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3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社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启动第二批10个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建立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长三角区域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31个省(区、市)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分解工作基本完成。启动《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了分阶段限排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进一步加大。2013年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投入3,383亿元,同比增长14.2%。制定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中央投入资金16亿元。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年-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中央财政投入25亿元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首批投入50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六省(区、市)治理大气污染,投入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2013年,全国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已有海南、黑龙江、安徽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86个。在全国46个城市(区)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367,842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9.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26平方米。在第一批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同时,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并开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启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取用水户、水功能区、省界断面共1.4万个国控监测点,对全国175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现在线监测,使全国70%以上的许可取用水量、80%以上的重要水功能区、重要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质情况得到有效监测。制定《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强化分级分类监管。七大水系的57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6.7%,劣Ⅴ类占10.8%,分别比2012年上升2.6个百分点,下降1.5个百分点。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工程减排。2013年以来,中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等35项具体措施,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保护行动,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雾霾。2013年,全国3400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比例超过90%;新增脱硝机组2.05亿千瓦,脱硝机组比例占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的50%;2.03亿千瓦现役火电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的烟气旁路,无烟气旁路运行的脱硫机组占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的46%;5.7亿吨水泥熟料产能新建脱硝设施,已实施脱硝的水泥熟料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50%。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同比下降2.93%、3.14%、3.48%、4.72%,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2013年全国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194万吨,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8%。

  开展环保专项检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对2012年度重金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不合格省份16个地市实行环评限批。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基本实现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完毕。阻止17批次固体废物非法入境。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并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罪”规定了追加处罚措施。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7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5名。全国各级检察院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并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审结104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9人。最高人民法院还通报了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以及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犯罪等典型案件。

  九、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013年,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第68届联大第三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相关会议,参加了人权理事会第22至24次会议,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15至17次会议,在相关会议中,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表达人权政策主张,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2013年10月,中国在日内瓦顺利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137国在会上发言,大多数国家充分肯定中国人权事业成就,支持中国根据本国国情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对各国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本着开放、认真的态度给予积极回应,接受建议204条,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等20多个领域。2014年3月20日,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

  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条约履约工作。中国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公约。2013年,中国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顺利通过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2013年11月12日,中国以176票高票当选2014至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继续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工作,承诺2014年至2017年中国对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捐款将提升至80万美元。接待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访华。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大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参与数轮多边非正式磋商和专题讨论,就改善人权条约机构体系阐述中国立场和主张。中国的人权专家还分别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

  通过人权对话与交流增进了解。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进行了人权交流与磋商,开展了中美、中欧、中德等人权对话。与美国举行中美法律专家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接待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访华。派团出席了第13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论坛以“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为主题,围绕“法治与人权”、“社会建设与人权”、“区域安全与人权”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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