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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前5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案82件 含市厅级5件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6月09日 0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委今日公布巡视整改情况,今年1—5月,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82件,其中市厅级干部案件5件。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7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安徽省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4日,中央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并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和要求,我们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从多方面进行整改。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党员干部的线索提出具体处置意见。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拟定了《中央第七巡视组移交线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专班,逐一认真研究,确定处置意见,确保件件有着落。研究制定我省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制度,不断完善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巡视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处置与督办机制。二是集中力量查办腐败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今年1—5月,累计查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82件(其中市厅级干部案件5件: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胡学凡,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谋林,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副书记邢高),处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76人。三是加大案件查办组织协调力度,制定《安徽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加强纪委与法院、检察院等的协作配合,建立纪委与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之间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机制,与卫生部门及所属医院之间的办案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等。积极推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的落实,通过移交办案中发现的线索、下发查报件、挂牌督办、派人领办等方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四是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对发案规律、办案规律的研究和对办案形势的分析研判,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党内通报、编写警示教育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同时,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完善工作整改和反腐倡廉制度,努力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2.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网上办事资源,分级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决策信息资源分享共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推进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二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省政府召开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动员会,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年底前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并正式运行,省级行政权力将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三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起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省级公共资源统一规范交易实施方案》,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分级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评价、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三个必须”,即指标转让人必须为市、县级政府或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转让指标的数量和转让报价、过程、结果等信息必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上全程公示,转让指标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健全重大活动、重大投资、重大工程专项审计、监督制度,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努力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今年4月,组织10个督查组,对各市、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一是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对我省现有巡视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成我省巡视工作制度基本框架建设,并于年底前编印《安徽省巡视工作制度汇编》。按照“加快节奏、加大频率”的要求,上半年开展“以市带区”巡视,下半年将继续集中开展对县(市、区)的专题巡视。加强巡视工作力量,上半年完成组建省委第七、第八巡视组。二是着手起草《关于省辖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述廉报告的办法(试行)》,对述廉报告的时间内容、考核评定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强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在全省建立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完善档案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省管干部廉政档案资料收集机制。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制定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抽查办法,今年完成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0%。五是逐步推开县(市、区)委权力公开工作,今年全省1/3以上的县(市、区)委均要公开,并选择2个省辖市进行市委权力公开试点,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六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订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系统排查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预警机制。七是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4.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二是巩固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加强“三资”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加强村级监督委员会建设。三是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劳动社保、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案件。四是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先进行整顿,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和省辖市市委书记、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集体谈话会议,促进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二是抓好责任分解,按照《安徽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以及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成96项,逐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等,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与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从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责任制考核进行细化量化,结合日常监督和巡视掌握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今年,省委继续实行由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带队(明年将带队改为担任组长),对16个省辖市2013年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突出抓好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反馈情况等重点环节,增强考核的实际效果。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已完成对省国土资源、环保系统腐败案件的“一案双查”,并对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6.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二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研究制定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之间关系,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快推进向省一级党的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今年计划向2至3个省委部门派驻纪检组。对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分管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督促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三是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对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乡镇纪检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摸清底数,开展督导检查,选择2个县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四是积极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已完成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由213个减少到21个),上半年完成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调整和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年内完成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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