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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约谈”纪委书记是促使履行“监督责任”

2014年06月18日 10:1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9日,市纪委书记就黑车泛滥问题约谈了市公安局、交通局的纪检监察负责人。6月13日,又就十里长沟环境污染问题约谈了市环保局和栖霞区纪检监察负责人。5天之内,市纪委书记两次约谈,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仅问责处理别人,同时也促使自身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

  现在上下都在讲两个责任,但到底如何落地,这两次约谈,可以说是有效的实现方式。如媒体报道栖霞区十里长沟环境污染问题后,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三次作出批示,要求市纪委督促市环保局和栖霞区严厉查处。“一把手”发现政府部门不认真履职,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去抓,就是为如何负主体责任“树了一个标杆”,而纪委主要领导的约谈,就是为促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发挥监督责任“放了一个样子”。在“批示”和“约谈”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互为体现,互为作用,产生同频共振的效应。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纪委监督相关区和部门对履职不力,甚或失职渎职的干部实施问责,动了一些人的“位子”,拿了一些人的“帽子”,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但也有的表示不解:纪委不是转职能了吗,怎么还在管黑车、管污水排放,这不是“又回去了”吗?其实,约谈纪委书记,也是对“三转”后如何履行监督责任的再明确、再强调、再提醒。显然,这样的约谈,不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还像以前那样自已堵黑车、查污水源,而是要求怎样去履行监督的责任。就事论责,十里长沟水污染的问题,作为条条上主管部门的纪委和块块上所在区的纪委,就是要向业务主管部门“问几个为什么”,在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时候,监督其发挥职能作用。就像一辆车,眼看着跑偏了,纪委就要“踩刹车”,“制动”扳正。

  当然,“三转”过程本身也是一个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不可能一觉醒来就说“我已经三转了”,或是说已经百分百做得很好了,有的还真要交“一定的学费”。而约谈就是在总结、分析中找到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方法和路径。正如一位网友问的:约谈是啥意思呢?约谈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党纪处分,而是一种沟通方式,“有提醒改正”的意思。从这个意义讲,市纪委领导约谈下级纪委书记,是就具体工作,分析讲评,教方法、压担子,纠正并规范具体的监督责任行为。

  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责任,现在有很多双眼睛看着,主要是看你遇到具体问题怎么办。随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不断深化,纪委不但要敢监督、能监督,还要会监督,才能确保监督责任履行到位。今天监督整治黑车、整治十里长沟的环境污染,明天可能还有更为艰难复杂的问题摆在面前。由此,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拉长耳朵,睁大眼睛”,还要学习法规,懂得业务,才能不断提高依纪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这次约谈中,有一个花絮:特别邀请市人大法律专家讲解主管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这有利于监督者更好地说到点子上,抓到关键处。

  也许还有人对市纪委领导连续两次约谈“自已的干部”不够理解,甚或惊讶“怎么连纪委的干部都约谈了”?用平常心看,执纪、监督、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的任务,问题在哪,责任就在哪,监督也就在哪,这就是“责任倒查”,说到底也是对自身的严格要求。而且,就某一项工作的约谈,不等于说所有工作都做得不好,如栖霞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很多工作都取得了成绩,这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密不可分。“在约谈中强化,在破解中发展”,我们才能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路上走得更好。(平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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