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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火灾隐患行动整改仅92家 未达到四分之一

2014年07月03日 16: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沈阳7月3日电(记者 秦逸)辽宁消防对现存的64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重新复核,提请政府组织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升级计划进行统筹改造和综合治理。辽宁将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袁国斌3日向记者介绍说,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共排查确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03家,彻底整改92家,剩余311家,未达到四分之一。

  据悉,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较多,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重大火灾隐患没有真正排查出来。因此,全省消防部门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彻底地进行排查摸底,力争全省属于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排查一遍。袁国斌表示,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关键要素,重点排查消防安全方面是否存在“硬伤”,确保该排查的单位排查到位,该排查的隐患排查出来。同时,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以及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程序,依法依规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共排查确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03家,已彻底整改92家,剩余311家。其中,在排查出的1148项火灾隐患中,消防设施类隐患580项,占总数的50.5%。在排查出的1148项火灾隐患中,消防设施类隐患580项,占总数的50.5%;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类隐患298项,占总数的26%;防火分隔类隐患50项,占总数的4.4%;消防安全布局类隐患38项,占总数的3.3%;其它类隐患182项,占总数的15.8%。

  目前,辽宁省消防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逐家梳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单位,组织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依法依规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合理制定整改计划,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时限。对现存的64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重新复核,提请政府组织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升级计划进行统筹改造和综合治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期间过渡性措施,确保整改进程消防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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