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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改革中让司法回归本位

2014年07月11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法院改革“四五纲要”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法院改革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法院“去行政化”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方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另一方面,“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只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四五纲要”提出的改革举措严格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改意见“对表”,是对中央改革任务的分解、延伸与细化。事实上,正是由于司法改革的绝对严谨性,改革的方向一直没有出现过太大的反复。在肖扬大法官任最高法院院长时,就为司法改革设定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和“去(法官职业)大众化”三大目标。只是司法“去行政化”涉及司法权、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调整,缺少更高权力机构的协调,改革注定有鞭长莫及之处。当司法体制改革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应然内容,当“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变身成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司法改革的步伐骤然提速。

  直至如今,司法改革脉络更加清晰,以司法公开为抓手,辅以“去行政化”的改革轮廓逐渐呈现。3月10日,两高报告出炉。谈成绩,有目共睹;谈问题,切中要害。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报告,直陈六大问题和困难,不掩饰、不回避。而这些问题,又反照法院体制机制的缺陷,归根到底便是“去行政化”不够彻底所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曾表示,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当前,中国上下级法院机构之间、法院内部的运作和管理上,都具有高度的行政化特色,比如上下级法院间的案件请示汇报,法院内部实行审委会制度和案件审批制,造成案件的实际审理与案件的判决过程相分离。广东等5省市部分法院正在进行深化司法公开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其中的关键即包括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而更有突破性的改革,是允许一些试点法院探索推行法院“省以下垂直管理”。

  司法公开与“去行政化”的步伐就像拉开弓的箭,已无回头之路。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始终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要把司法公开作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官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司法不公、统一法律适用,彰显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而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努力在广东也越来越有迹可循。近期,广东多地法院的院长卸下繁重的行政事务,穿起法袍亲任法官到一线办案,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此举犹如一朵耀眼的浪花。据广东省高院不完全统计,广东除惠州、广州之外,佛山、珠海、湛江三市的中院院长近期也都曾亲自担任法官审理过案件。无疑,院长、庭长回归一线审判为“去行政化”开了一个口,但更大的挑战仍在后头。配合具体改革措施,更坚定地深化改革,将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重大挑战。

  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社会的归社会,是法治社会的治理常态。只有当司法机关的任务和使命仅听从于法律的安排,从事司法工作的条件和环境能够规范、透明之时,司法工作者的职业生涯才会变得可预期、可向往。(南方日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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