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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6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调增幅度14.2%

2014年07月25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5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指出,目前,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召开2014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李忠介绍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巩固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地方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2%。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地方仲裁院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仲裁员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上半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7.6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87.8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146.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192.3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7.2亿元。推进省级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已达到75%。

  李忠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加大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指导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科学制定并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努力实现平稳过渡。出台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稳慎把握调整幅度和节奏。健全并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继续加强仲裁效能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全国地市级建院率90%,县级建院率80%的目标。研究制定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三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扩大日常巡查、书面审查范围, 推动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面,加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办法,研究制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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