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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获奖者若严重违法违纪将撤销

2014年07月25日 14: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25日在北京表示,将对“中华慈善奖”的评奖周期和名额进行调整。此外,获奖者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詹成付25日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华慈善奖”的评奖周期由过去的一年一届改为两年一届,同时将表彰名额由近些年的每届100个减少至每届不超过50个。

  詹成付表示,民政部近期修订完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新《办法》不再设置固定的奖项,而是规定每届评选活动举行时,结合当时的政府宏观工作部署、社会各界具体需求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来确定,以充分体现创新性、灵活性和时代性。

  新《办法》建立了惩罚机制和奖项撤销机制,增强“中华慈善奖”的约束性。《办法》规定,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根据新的《办法》,民政部将邀请各方面热心慈善事业的代表人物共100人,组成“中华慈善奖”评委库。

  新的《办法》规定,累计10年或今后连续5届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可授予“中华慈善家”荣誉称号,作为终身荣誉,此后可不再参评“中华慈善奖”;而参评企业、机构和项目则不受时间和届次的限制。

  此外,规范评选程序,进一步增强“中华慈善奖”的公正性。正式确定申报、推荐、提名、投票、拟表彰名单、公示、确认名单、公开表彰等8个环节组成的评选过程,既有评委会的独立评选和集体研究,又有社会公众的投票参与和直接监督,既有民政部门的审核把关,又有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合把关,从程序上确保“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

  “中华慈善奖”是中国政府在慈善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截至2013年,“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已连续举办8届,共表彰261名个人、96家机构、127个慈善项目、248家内资企业和119家外资企业,并授予李嘉诚、邵逸夫等人“中华慈善奖终身成就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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