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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曲线复出”让免职成了“免责牌”

2014年08月15日 09:53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三鹿毒奶粉事件过去6年,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已悉数复出。这并非孤例,记者 梳 理 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共有85名官员被免,其中29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排除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官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

  问题官员在备受关注的舆论风暴中被免职,随后悄然起复,俨然成为一种官场生态。诚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从爱护干部、珍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对免职官员不应一棒子打死,可以视情况给予起复的机会。不过,被免官员起复比例之高、速度之快,明显超出了正常范畴。比如,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一事被免职后,仅仅过了两个月就出任该省忻州市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更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所有被免职后起复的官员都是媒体曝光后才浮出水面,未有一起官方通报。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缺失,导致这些集体复出、闪电复出的背后不乏违规复出的案例。2012年河南省扶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因行贿被免职,今年年初其竟然担任了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一个曾经的行贿者,却摇身一变,成为反渎职侵权的官员,这无疑是极大的讽刺。尽管媒体曝光后薄玉龙再度被免,但此番“带病”起复折射的组织人事制度失范,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事实上,根据公务员法,处分公务员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不包括免职。时下对问题官员进行免职,依据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因此,严格来说,免职只属于问责手段,而非处分决定。现实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在免去官员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为其保留了行政级别,继续享受原有待遇。这就无形中为日后的复出留下了后门。只要经过考察、评估等干部任免考察,被免职的官员很快就能官复原职甚至提拔升迁。

  同时,相关制度对于官员起复的规定存在腾挪空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被免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由于规定过于笼统,非但没有维护免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反而被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意曲解为:如果被免官员三个月就起复,只要比原职务低一点就合规;如果一年后起复,即便高于原职务也符合要求。

  对于问题官员的处理,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复出的随意性,让免职沦为免责,既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无法让当事人对手中权力产生敬畏感。基于此,一方面需要建立官员起复制度,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所言,应明确被免职官员的复出资格与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同时,坚决防止用免职代替处分,有关部门应根据官员的违法违纪情况严肃处理,该降级的降级,该开除的开除,决不能让免职成为一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曲线复出的中转站。(张枫逸)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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