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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县政府原则上不得自行举债 每年评估风险

2014年09月24日 15:16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我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记者从报告获悉,我省将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责,市县政府原则上不得自行举债,确需举债的,由省级财政在限额内统一代为举债。

  截至2013年我省政府性债务6247亿

  报告显示,2003年前,我省政府性债务规模在500亿元以下。近10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省政府性债务规模快速增加,融资能力显著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7-2013年,全省政府性债务从1646亿元增加到6247亿元,年均债务投资增加767亿元,占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近一半,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这6年全省GDP年均增长13.7%。同时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资金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达到281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交通事业发展。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363公里,位居西部第2位、全国第9位。同时有效促进了城镇化进程,2013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资金投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1273亿元,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面积从2007年的1088平方公里增加到2013年的1679平方公里,城镇化率由40.6%,提高到51.3%。支持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资金投向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分别达到326亿元、144亿元和88亿元,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多年走在全国前列,教育和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我省将实行债务预算管理

  报告指出,下一步,我省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管理。按照中央统一要求,我省将实行债务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债券置换、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偿还。对政府负有担保和救助责任的存量债务,凡属于竞争性的,解除政府偿债责任,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属于公益性的,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

  每年评估市县债务风险程度

  省财政还将每年对市县和省级部门债务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和通报,并建立债券分配与风险程度挂钩机制,有效控制债务规模。进入风险预警名单的市县和省级部门,要制订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切实消化存量债务。同时定期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省还将研究出台《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以及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债券发行、信息公开、政绩考核等配套办法,使我省政府债务管理走上规范有序、风险可控、良性发展的轨道。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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