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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景区开会禁令:“治标”之策也不可少

2014年09月30日 09:0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黄果树、华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中央严禁到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这个醒目的标题,被很多媒体置于显著位置。很多人开始对照这个名单,看自己熟悉的景区是否在列。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只列这21个景区,是不是名单之外的景区就可以放心去开会了?还有人调侃,这是景区的“变相广告”吧?

  做出这些评论的,八成都是被“标题党”误导了。其实,划定严禁开会的景区,这种做法本来就有,在1998年的相关文件中就有类似规定,这次只是把名单从12个扩充到21个。更重要的是,这只是通知的第一条,另外还有“地方党政机关不得跨行政区域开会”“对会议经费严格监督审计”“严禁转嫁、要求免除景区费用”等规定。这些规定互为补充,对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部门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作出了严格限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依据。

  有了中央规定的“尚方宝剑”,以后无论是谁,在景区范围内看到有党政机关在开会,群众就可以监督举报,也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回应;那些财大气粗的部门,在决定在哪儿开会时,至少要掂量一下,是否能经得起监督。倘能如此,政策和规定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划定开会范围,对于反腐倡廉来说,更多是“治标”之策。要真正管住奢侈浪费和公款消费之风,还要从财政和预算制度上下功夫,真正管住部门的钱袋子,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然而,治标和治本并不矛盾,而且可以互相促进,为治本赢得空间。

  对于以公务活动为由搞变相公款旅游,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中央出台相关规定,体现专项治理的针对性。这个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重申相关规定,而且有助于发动群众监督,为出台治本之策创造制度空间和舆论氛围。

  由此可见,这个规定并没有大家调侃的那么简单,别被断章取义的解读误导了。效果如何,大家不妨一起来盯着。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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