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家信访局:初信初访15日内转交有权处理机关

2014年10月15日 17:0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今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其中,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该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定期考核下一级机关的初信初访办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考核情况,并加大初信初访办理的考核比重。

  国家信访局方面表示,该规定着重强调首办责任,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初信初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活动。

  (记者邢世伟)

【编辑:刘彦领】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