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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依法治国将激发中国经济更大红利 点燃新希望

2014年10月24日 10:2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经济,就是要通过实现各个主体权利的公平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改变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

  ■“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政府要‘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能做的事情,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越雷池一步。现实状况是很多时候政府法无授权也在为,表现为对市场的过多干预”

  ■“不管什么红利,都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彰显,其他方面的红利才能兑现;法治不彰,红利就会被消解。因此,依法治国将激发中国经济的更大红利,点燃中国经济的新希望”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经济,就是要通过实现各个主体权利的公平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改变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

  ■“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政府要‘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能做的事情,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越雷池一步。现实状况是很多时候政府法无授权也在为,表现为对市场的过多干预”

  ■“不管什么红利,都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彰显,其他方面的红利才能兑现;法治不彰,红利就会被消解。因此,依法治国将激发中国经济的更大红利,点燃中国经济的新希望”

  专家档案

  李佐军,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人本发展理论创立者。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毋庸讳言,中国经济的法治基础目前依然相对薄弱,面临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这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障碍。与此同时,在中国经济走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正在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重大考验,亟须寻找新的改革着力点和发展动力。

  在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佐军看来,这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所在。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有力推进中国法治经济进程,依法治国为中国经济保驾护航,也必将大大地激发中国经济更大红利。

  ■法治彰显才能导向好的市场经济

  成都商报:在您看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在法治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离真正的法治经济还有多远?

  李佐军:首先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充分,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存在,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很多时候人们不是按游戏规则办事,遇到问题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次是保障市场机制运行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诸多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民营经济发展受限等问题。第三就是司法的问题,还没有做到足够的独立公正,这对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伤害很大。另外,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在很多领域存在,法律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也影响甚至扭曲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

  法律不健全,法治不彰显,就有可能滑向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的“坏的市场经济”。只有法制健全,法治彰显,我们才能走向好的市场经济,实现更多的市场公平。

  ■法治是体现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

  成都商报:四中全会强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与法治经济有什么样的关系?

  李佐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都尊重法律,厉行法治,按照法律规则行事,一个更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形成。

  成都商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被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完善法治经济有什么影响?

  李佐军:宪法是根本大法。整个国家的治理和运行,都需要遵守宪法,所有的法律、政策,包括市场经济中的规则,都不能与之违背。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的权威。不得不说,我们还没有很好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大家很少看到谁因为有违宪行为而受罚。宪法的重要作用是“限制公权”,因为公权力更有可能成为违宪主体。所以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都需要依宪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宪法》确认的私人产权,以及公民的自由迁徙、自主择业权等,都应依据法律予以保护。

  成都商报:四中全会也指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在经济改革中是否会更加凸显?

  李佐军:是的。经济领域中的重大改革很多,如土地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等。

  这些经济领域的改革,首先要于法有据,按照法律来进行。如果有些改革必须得突破法律,那法律就得进行修改。不能因为法律标准没定,就可以想当然地改。比如,房产税就不能说推就推,更不能想按什么标准推就按什么标准推,必须得有法律授权。

  ■用法治解决公权力的越位和缺位

  成都商报:依法治国需要确定公权力的边界,既约束政府权力,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同时又要求政府尽到公共责任,在法治经济中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李佐军: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即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政府要“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能做的事情,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越雷池一步。现实状况是很多时候政府法无授权也在为,表现为对市场的过多干预。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在法律授权之下提供公共服务,进行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

  总之,法治经济,就要求公权力一方面不能越位,另一方面也不能缺位。

  成都商报:依法治国的一个焦点是反腐。在高压强势反腐的态势下,如何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化反腐机制,是否也是法治经济的必然要求?

  李佐军:腐败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太大了,法治经济当然要求反腐败。

  从本质上讲,腐败是依靠特权来配置资源,进行权钱交易,或者以权力而搅和买卖,破坏市场公平。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大敌,是发挥企业家精神的大敌。这也是为什么每个落马高官背后,都有一个甚至一批企业家倒下的根源。反腐败,就是要扫清市场经济的特权障碍,为发挥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

  一些人把目前贫富差距加大、贪污腐败都归罪于改革、归于市场,这是不对的。恰恰相反,贪污腐败是改革不完全、市场化不彻底带来的后遗症,即为权力和市场的交易留下了空间。

  ■不管什么红利都要靠法治来兑现

  成都商报:大家都说,改革是中国经济最大的红利,然而改革能否激发最大的红利,是不是也需要条件?关键在哪里?

  李佐军:我们的人口红利、后发优势的红利等正在逐步失去。进一步深化改革将通过三个途径释放红利:一是通过改善预期释放红利;二是通过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来释放红利;三是通过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释放红利。

  但是不管什么红利,都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彰显,其他方面的红利才能兑现;法治不彰,红利就会被消解。因此,依法治国将激发中国经济的更大红利,点燃中国经济的新希望。

  成都商报: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还是要惠及到人,如何理解法治经济对于国民收入增长的保障作用?

  李佐军:国民收入的提高有两个路径,一是就业,二是收入分配。

  就业取决于创业和企业的发展。创业环境的改善,依赖于法治;企业的健康成长,依赖于法治。

  现在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合理,是一个社会焦点问题。事实上,收入分配的背后是权利分配。收入分配不合理,是因为有些人享有特权,而有些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只有先进行权利公平分配才能顺利进行收入公平分配。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必须赋予农民平等的公民权利;要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就必须先取消垄断行业特权;要缩小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就必须先实现各阶层的权利平等。否则,收入分配改革无解。记者 付克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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