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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2014年10月27日 16:27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简称“两个意见”),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地生根。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市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收尾之际,出台“两个意见”,有着深刻背景和前瞻性考虑。

  昨日,本报就如何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贯彻落实市委“两个意见”,建立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等问题,采访了市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付启章副教授。

  维持良好势头

  防止“雨过地皮湿”

  付启章认为,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1年来,取得了让全党全社会满意的突出成效,特别是“四风”问题得到了阶段性遏制。在这种背景下,市委出台“两个意见”既是要把这种良好势头维持下去,防止“雨过地皮湿”,也是适应社会公众期待党员作风好转的要求,“‘两个意见’既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拓展,又是顺应党心民心之举。”付启章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强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治国核心要求在于‘依法治党’,这对于党员干部领导与执政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委出台‘两个意见’也顺应了这种趋势,通过党风政风的根本改变实现法治中国、法治成都的目标。”

  为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两个意见”强调要努力建构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依靠制度管权管人,通过制度体系的构建,实现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付启章认为这是“两个意见”最突出的特点,“良好党风政风的形成有诸多因素支撑,通过制度体系的构建,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就抓住了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牛鼻子。”

  责任更实

  拓展社会监督渠道

  “两个意见”强调,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常态化,要把作风建设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常规督查经常化、重点检查节点化、专项检查精细化、社会监督广泛化、抓早抓小常态化。付启章分析,“两个意见”既对“四风”的反弹做出了预防性的制度安排,同时拓展了新的领域,比如长期存在的因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实带来的“绝对权力”问题,责任追究不够导致的作风建设“说起重要,落实次要”问题等。

  “用8个机制来推动作风建设,明晰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力度,拓展了社会监督的渠道,初步构建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体制机制,可以说要求更严,责任更实。”付启章说,“抓作风建设必须抓长,常抓、抓细、抓实。既要靠运动突击式解决,同时必须发挥制度机制的常态性作用,从而推动党风政风的根本性好转。”

  按照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要求,要把“三严三实”要求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鲜明导向,立“严”“实”标尺,树立为政新风。付启章也认为,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种执政理念支配下的干部作风都是群众期待的;作为社会公众来讲,期待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只要把握住人民群众所思所想,对照检查干部自身的作风表现,就应该知道努力的方向。

  本报记者 侯初初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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