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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5·11”事故系自然灾害引发

2014年11月19日 14:0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18日),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2014年5月11日5:48,青岛市黄岛区政府值班室接开发区110报告,位于辛安街道办事处的山东省供销社所属山东省再生能源公司黄岛一生产加工点因爆雨积水导致土壤松动,挡土墙倒塌,压倒职工居住简易板房。事故发生时,板房内共有职工40人,其中21人被埋,造成l8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调查,这是一起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刘振国,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经理(个体户)、实际出资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5月13日被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孙华旭,青岛市汇源模具有限公司经理兼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5月13日被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其他青岛市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者行政警告处分。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经理路文城被撤销职务,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副总经理胡天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总经理王乐利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东省供销社基建储运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苏宗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郑心茹)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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