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

2014年11月20日 23: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题:中国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

  新华社记者 杜宇

  中国政府网20日发布消息,中国国务院近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分析人士表示,当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长期研究城镇化的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表示,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还是20多年前制定的,当时的城市化率不到27%,仅为现在的一半。此外,当时的城市规模普遍较小,各个城市存在的问题普遍是发育不足。

  他说:“当前,随着人口流动和聚集,部分城市因规模过大出现了城市病问题,部分城市因资源枯竭等出现衰退问题,多数城市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出现结构性失衡问题。因而,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在应对新的问题时缺乏针对性。”

  按照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分别是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其中,又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细分两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目前,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城市的常住人口均已逾2000万。天津、广州、深圳等常住人口也逾1000万。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石楠说:“这次划分调整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还按照原有标准,与今天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在中国部分专家学者看来,重新调整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更加清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新标准更能适应当前城镇化实际要求。与一些政策的对应性更强,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以此为标准,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

  中国政府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受访专家表示,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城市分类管理。陈飞表示:“比如对大城市的细分,更好地适应人口管理,增设超大城市,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完善城市等级体系,另一方面能够更有针对性应对个别城市的大城市病问题。”

  新标准特别提出,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在陈飞看来,以常住人口来界定城市人口,更加符合劳动力的就业实际和人口空间分布常态。能够确保各个城市在规划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供需均衡。

  石楠表示,以前统计口径多是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现在按照城区常住人口,更符合实际。他说:“特别是沿海城市,农业人口、非户籍人口占比例很大,以常住人口来界定,能真实反映城市人口集聚情况。”

  此外,石楠表示,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在统计分类上具有可比性,但并不是制定政策的唯一依据,政策制定不仅看规模,更重要的是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编辑:燕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