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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贤:最大限度团结群众 最大限度孤立极少数敌人

2014年12月04日 10:41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3日下午,自治区召开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疆座谈会,旨在全疆上下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热潮,促进形成尊重宪法、崇尚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新疆法学会会长肉孜·司马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建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张云、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梁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李伟、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等先后发言,从不同角度谈了对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疆的理解和体会。

  张春贤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张春贤强调,新疆是一个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也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地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可以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切实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可以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可以增强各族群众的公民意识特别是权利义务意识,自觉维护公序良俗。

  张春贤强调,一定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

  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不动摇,切实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依法严打,厉行法治,切实维护各族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平等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各族群众心里。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不管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违法必究、犯罪必惩;

  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对新疆而言,确保宪法和法律实施,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大任务。要把治疆理政的一切工作纳入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内,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局面。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契机,大力推动全社会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定要切实增强学法懂法的责任感,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座谈会。

  努尔·白克力、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车俊、韩勇、白志杰、熊选国、李学军、刘新齐、王永明、马明成、弯海川、乃依木·亚森、郭连山等出席座谈会。(新疆日报记者姚彤 石鑫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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