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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犯称在国外有钱不敢花 受不了苦日子回国投案

2014年12月09日 04: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外逃犯称在国外“有钱不敢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亿后外逃 受不了国外苦日子选择回国投案

  本报讯(记者 李涛)不敢住在繁华地区,身体不好都买不到需要的药,有时不敢坐车只能走路一整天,这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9亿的李某在国外过的日子。北京市公安局昨日通报,北京警方在“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持续发力,相继劝导两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某主动回国投案。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已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9亿

  “以8%到1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客户投资。”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今年5月底,北京警方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初查,2012年以来,李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河北、上海、浙江等地注册多家公司,以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项目为名,以每年8%到1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20余个省市吸引客户“投资”。目前登记的涉案资金已将近39亿元。

  针对此案,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全面调查取证,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集中收网,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案。经调查,嫌疑人李某已于5月中旬出境前往泰国。北京警方随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同时组织警力赶赴泰国对其进行抓捕。经在当地调查,民警发现其已从泰国潜逃。

  10月下旬,警方找到李某的委托人和家属,讲明当前全国公安机关集中“猎狐”的形势,并详细介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讲明相关政策、法律。通过民警多次劝说,家属和委托人配合警方劝导李某打消了顾虑,于11月29日主动向专案组投案自首。专案组迅速组织警力赴中老边境将其接回。

  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400余万

  在警方披露的另外一起案件中,嫌疑人刘某某原系某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经理,其利用自己了解的股票类基金产品的交易量、交易时间、持仓情况等信息,在自己家属名下建立多个股票账户,买入与自己获知的“消息”相同的股票,自2009年以来非法获利400万元。2014年2月,刘某某携款逃往美国。

  今年9月,北京警方对刘某某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侦查。随后,警方对其上网通缉。在调查抓捕的同时,民警多次与刘某某妻子、父母接触,促其家人劝导刘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通过定期通报“猎狐2014”打击效果、全国公安机关的强力措施以及相关政策、法律,刘某某逐渐认识到只有投案自首、配合侦查才是唯一的出路。经过不懈的努力,刘某某主动与侦查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国投案,并委托家人递交了书面材料。11月28日,刘某某从新加坡回国,向北京警方自首,并交出了全部交易账户及资金。

  嫌犯讲述

  外逃日子并不好过 买不到药不敢坐车

  “担心被抓捕,整天东躲西藏居无定所,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不同,在当地经常被欺负。”专案组徐警官告诉北青报记者,“猎狐”行动中抓获和劝返的嫌疑人都表示在国外的生存状况并不好。

  嫌疑人刘某某逃往美国后先后辗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嫌疑人李某逃往泰国后又在老挝藏匿。

  “我在那边真的受不了了。”李某哭诉道,他在老挝时签证过期了,没有合法身份,干什么都不方便,又怕被抓捕,有钱不敢花,不敢在公开场合露面,不敢在繁华地区居住。身体不好,需要的药在那边还买不着。有时不敢坐车只好走路,一走就是一天。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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