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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三股势力”是法治建设重中之重

2014年12月15日 13:57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依法打击“三股势力”是法治建设重中之重——一论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是社会的稳定器。今年以来,暴力恐怖分子先后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对新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这一系列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动向,表明我们同“三股势力”的斗争进入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更加尖锐激烈的新阶段。要适应斗争需要,健全打击和防范“三股势力”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法治。

  纵观我们当前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同现实情况不适应的问题和亟待改善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推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推进去宗教极端化等方面,无法可依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现行的法规迫切需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修改完善,执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因此,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不仅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当前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要尽快完善有关立法,为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新疆作为全国反恐维稳主战场,要把对立法工作的认识统一到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服务上来,要紧紧围绕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和同“三股势力”的斗争实际,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落实国家反恐怖法律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打击宗教极端、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要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坚持立法进程与社会稳定进程相适应,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使相关法律更加符合新疆的实际需要,更好地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

  要高扬法治利剑,依法稳、准、狠地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尊严、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依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相适应。要依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问题。

  特别要强调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犯。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报评论员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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