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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新起点上的人权保障宣示

2014年12月25日 15:0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两个历史性的重要决定。两个决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中对中国梦的有关阐释,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人权保障的宣示。

  人权是美好的,也是伟大的。然而,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为条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解放思想、改革开放,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就是为人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是全方位的,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文化建设。经三十多年努力,在以往发展的基础上,总结历史经验,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上,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发展。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国民生产总值达56.9万亿元人民币。据国外有关组织预测,2014年,可达10万亿美元,与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政治上,依据宪法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我国人民民主权利不断扩大,政权稳固,社会安定,为社会主义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营造了良好环境,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文化上,随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及财政投入增加,教育、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事业蓬勃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相适应,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促进了我国人民权利保障意识提高。按照广大群众和干部的意愿,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新世纪我国宪法发展最璀璨的亮点。由此人权保障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人权的保障力度,并一如既往地将生存权和发展权视为首要人权,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出现了新局面。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方面,人民生活水平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基础上逐年提高,很快实现温饱,达到小康,现在正全面建设小康。按照计划,到2020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将再翻一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加强了对不同形式所有制和不同主体的财产关系保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鼓励并采取措施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达到26,955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3%,达到8896元人民币。为保护和激励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有制经济财产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发展,财政对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投入增加,人民的社会权、受教育权、健康权保障随之提高。国家推进教育发展体制改革,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加强了儿童学前教育,扩大了高中和职业教育。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量扩大,质量提高。国家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农村倾斜,对特困地区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贫困地区农村上重点高校人数增长。国家创造条件增加就业,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创历史新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职工最低工资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4.97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超过13.2亿人,初步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方面,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改进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扩大基层代表和农民工代表的名额,实现了城市和乡村、市民和农民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力度加大,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更加坚实,制度更加健全。国家强调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人员作风初见成效。法律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废除了实行多年而早已过时的收容审查制度,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为提高司法质量,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肯定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扩大了律师会见被告、查阅案卷和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扩大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监督权。

  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及其实施。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新闻办公室、外交部自2009年起,牵头组织51个中央国家机关和非政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迄今已发布两个。第一个是2009至2011年,已执行完毕;第二个是2012至2015年,仍在执行中。这是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参照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全面对各项基本人权和各类弱势群体的权利加强保障。内容具体详实,经社文权利部分多规定有数字指标,属软法性质。为保证行动计划实施,组建有监督机制,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执行五年来,在传播人权知识,提高人权意识,促进国家人权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国际上赢得了良好声誉。

  事实说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日益成功,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持续发展,人权保障事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提出实现中国梦和对中国梦的阐释,就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国人权保障更好更健康发展提出的目标。他说:“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重要决定。三中全会决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制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再到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对我国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绘制了美丽蓝图。四中全会决定,既是前一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它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两个重要决定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都遵循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完善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两个决定贯彻落实,一定会进一步推动中国人权保障达到新水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刘海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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