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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代会“激活”重大事项决定权

2015年01月23日 15:1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关系本市政经、民生、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千头万绪,此次为何只有9项议程提交市人代会由全体代表进行审议?这背后都有什么“门道”?京华时报记者为您解读。

  每项议程都对应其职权

  每年的市人代会会议都有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预决算报告等“规定动作”。

  除此之外,一些新增的会议议程则被视为“自选动作”。本次的“自选动作”有两项:审议表决与市民关系密切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还将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这些“自选动作”除了议题内容本身足够引人关注之外,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其背后对应着市人代会有关职权的切实履行。

  查阅地方组织法,北京市人代会共有十六项职权,市人代会的议程安排均能在此找到相对应的职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激活”

  此外,在此次人代会上对于“大气污染”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实际上是将“虚置”许久的对专项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权予以“激活”。据悉,2014年市人代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上会审议,是近年来市政府首次把一部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为专项工作向市人代会报告。这也是市人代会首次履行对专项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标志性节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即政府在作一项重大决策前,应该向人大报告。

  按照惯例,对于“激活”的监督权力,市人大将继续坚持开展并行使下去。

  记者 孙乾 制图 何将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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