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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取消海员证单位办理限制 3月起个人可申办

2015年01月29日 13: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29日电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今日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将取消海员证只能由单位办理的限制,个人可以申办海员证。

  交通运输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2015年春运交通运输保障等相关情况。

  徐成光在会上表示,为激发船员劳务市场潜力,促进海员“自由、合理”流动,更好地维护好60万海员的个人权益,交通部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只能由单位办理的限制。也就是说,个人可以申办海员证。

  徐成光介绍,根据交通部去年12月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从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的船员、港澳台航线的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的船员,个人可向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以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海员证个人申办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在《2014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中予以明确,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上可以查询。

  徐成光表示,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表明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一种证件。以往,海员证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员所属单位进行申办和注销。这种模式下,公司是海员证申办和使用管理主体,船员处于被动地位。

  徐成光指出,实施海员证的个人申办,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同时,也有利于规避海员证使用和管理中潜在的问题,切断非法利益链。

  徐成光称,今后,交通部将对不符合规定办理海员证和违法使用海员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船员服务机构派遣船员报备管理,构建船员个人诚信体系。同时,还将进一步推出便利船员办理海员证的举措,在目前20个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的基础上,新授权一部分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方便船员就近办证。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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