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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政未落地 哈尔滨暂未放宽公积金租房门槛

2015年01月30日 10:52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张博) 28日,国家对公民使用公积金租房门槛进一步放宽,只要连缴3个月、名下无房产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缴纳房租。但记者从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并未在本地落实,具体执行时间表还不确定,目前,哈市依旧按照老政策执行。

  据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没有接到新政策执行通知之前,哈市仍执行现有老政策,市民租房花公积金钱是允许的。按规定要求,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以及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相关咨询市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12329。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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