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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查处副科以上干部插手土地出让等案件118件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1月30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网站今日发布《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14年8月至12月,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118件,特别是查处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浩,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主任邵毅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9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浙江省进行了巡视。11月4日,中央巡视组向浙江省委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委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中央通过巡视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要求,是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更加自觉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开展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浙江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省委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集中开展十大整改行动,并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夏宝龙同志负总责,相关省领导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部署,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推进十大整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经过2个月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5806件,同比上升112.8%。通过调查核实,为91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5471件,同比上升33.2%,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案件8件、县处级干部案件98件,同比分别上升166.7%和50.8%;结案6488件,同比上升15.5%,处分6487人,同比上升15.7%,其中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12人;移送司法机关38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1亿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腐败案件线索彻底大排查,切实加大对这些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118件,特别是查处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浩,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主任邵毅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2.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和部门的巡视力度。对杭州等7个设区市的巡视工作中,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作为巡视重点,通过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调查。对巡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启动、立巡立查机制,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3.研究制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及时修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安排两个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问题。

  4.加大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治本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出台《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试行)》《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举报处理办法》等配套措施。积极规范招投标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完善评标制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开发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加强开发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和幅度。结合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各级职能部门和开发区编制调整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大对执行国家财税、土地政策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开发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二、关于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在全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把《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问题解决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亲属在银行从业的领导干部把亲属的任职情况和所在单位在该银行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如实报告。对杭州等7个设区市的巡视工作中,把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问题作为巡视的重点,认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房产、股票、出国(境)等情况。

  2.修订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制定《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明确提出在新的一轮确定公款存放银行时,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并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领导干部亲属任职的银行参加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的备选银行时,相关领导干部应主动报告并予以公务回避,领导干部的亲属也应主动回避。

  3.开展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专项整治。出台《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修订《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市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规程。制定《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开展省属企业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的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资产财务损失等问题开展出资人问责。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

  4.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共核实省管干部84人、非省管干部1648名,重点抽查共核实552人。今后凡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针对抽查核实结果反映的信息变更、注销滞后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提升查询效率。加强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

  5.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财,虚假投资、“期权”交易,通过特定关系人参股入股牟利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和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6件,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173件。

  三、关于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级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印发《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各项费用标准和使用程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万村审计”专项行动,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全面实行农村财务管理阳光公开运行。

  2.深入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置的意见》《关于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认真梳理一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办。重点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310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107件。

  3.深入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行动和房屋阳光征收补偿,落实涉农涉地信访“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完善宅基地使用和退出机制,规范低丘缓坡开发行为,重新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建立健全支农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杉木公益林的采伐难题,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4.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市、县两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等工作平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规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现状调查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专项行动,整治一批财务混乱村,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5.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制定《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重大村务活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安排、土地征收登记和保障救助、村干部廉洁履职等开展监督。

  6.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前三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进行复查考核,并在全省开展第四轮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加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级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的新举措新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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