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家邮政局:对丢失邮件公司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2015年03月02日 18: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针对2月26日媒体曝光的有人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摆摊出售北京国际邮件的事件,国家邮政局责成相关邮政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国家邮政局要求,对丢失邮件的燕文公司也要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调查期间,邮政管理部门多次赴相关企业和地区查证合作协议、收寄与退回邮件的交接清单、相关基础资料,开展询问调查工作。对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所属北京国际邮电局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北京燕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赶赴河北霸州进行了现场调查。

  调查过程中,北京市邮政公司报告在河北霸州地摊上出售的国际邮件,系北京燕文物流有限公司交寄的平常国际小包邮件,因境外无法投递被退回,燕文公司在从北京市邮政公司取回运输途中发生遗失。燕文公司承认曾向市邮政公司反映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丢失过国际小包邮件。

  经邮政管理部门调查认定:一、河北霸州地摊出售的国际小包邮件确为北京市邮政公司所属国际邮电局经办的国际小包;二、涉事的北京燕文公司是北京市邮政公司所属国际邮电局协议客户;三、从已掌握的证据看,北京国际邮电局与燕文公司之间退回国际小包平常邮件的交接方面有批量总件数登记手续,调查比对显示,曝光的邮件与企业报称的丢失邮件在时间、内容上基本吻合。目前国家邮政局已责成相关邮政管理部门追查其他未出售的相关情况。

  邮政管理部门认为,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快速发展,综合物流提供商提供国际小包业务代理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服务业态。邮政企业和综合物流提供商的合作有利于企业开拓业务渠道,但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此次出售邮件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邮政企业对与之合作的综合物流提供商在业务管理和质量监督上存在漏洞。

  邮件是人民群众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出售。国家邮政局要求,邮政企业要充分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努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有合作关系的物流提供商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邮权益。邮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对综合物流提供商开展涉邮业务代理管理的政策措施。对丢失邮件的燕文公司也要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