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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新规”,期待落地有声

2015年04月01日 15:2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继十八届四中会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冤假错案依法追究刑责”之后,昨天,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解释,为法治监督、社会监督,给出了5种认定的界限,因而为这项政策的落地,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法规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权大于法最典型的表现,它造成的恶果是,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冤假错案此起彼伏,民众的合法权益无端被侵,社会丧失司法公信。这几年许多拨乱反正的冤假错案,无不渗透着权力的影子,教训相当深刻。

  中办、国办明确的领导干部5种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方式,其实是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5道禁令。它具体到了“于私”中的“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也涵盖了“于公”的干预司法行为,比如“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而这些干预行为,恰恰正是司法过程中的关键时段、关键环节,任何权力的插手出现,都有可能造成天平的倾斜,影响司法的决断。可以说,这些具体规范的行为,都有着强烈的针对性,都曾经在司法实践中付出了民众权利的昂贵代价。

  领导干部伸向司法的上下齐手,是依法治国必须首先解决的一道权力屏障。在重权力、重人情的社会生态中,虽然司法公正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于程序正义,还是有着各种各样的质疑;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得到正义的伸张。这此中,不排除一些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屈服于上级领导的违心办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必须让权力在司法面前与民众一样平起平坐。而在习惯了权力主导的社会生态中,要实现这样的法治生态,光靠粗线条的纪律要求不行,靠权力自觉不行,必须从法治的高度阻断权力与司法之间的桥接关系,并且将依法治权,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真正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制度的笼子。

  中办、国办出台的此项新规,其操作性、有效性,还体现在具体的条条框框便于社会监督上。5种行为,已经将暗箱的手法端到了法规的前台,谁伸手干预,对照起来一目了然,既震慑了领导干部,又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坚持原则、摆脱权力的纠缠,提供了依据,增强了信心和底气,也为社会监督、民众监督,提供了具体参照的标准。

  中办、国办新规,能否斩断权力干预司法的咸猪手,关键还要看执行过程中能否落地有声。只有让踏红线者人人尝到触碰高压线的惩戒滋味,权力才有可能在新规面前真正做到望而生畏,戛然止步。刘雪松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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