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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提高社区经费 社区干部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

2015年04月07日 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惠州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全市社区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水平的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从2015年起全市社区干部的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

  社区和村是基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年初,惠州出台了提高村干部补贴和经济薄弱村办公经费补助的相关规定,决定从1月起,在职村“两委”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如今惠州的社区干部也收到了“大礼包”。惠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村、社区干部一视同仁的原则,上调社区干部的最低月收入标准,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组织的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据悉,惠州全市共有社区210个,在职社区“两委”干部1314名。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各社区工作经费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个社区每年有10万元至21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省、市财政对社区干部的工资补贴没有专项拨款,均由各县(区)、镇(街)自行解决。从全市来看,不同县(区)的社区干部收入差距较大,部分县(区)的县城社区、乡镇社区的干部收入低于村干部,最低的甚至只有每月1200元。

  惠州决定从2015年起,明确社区“两委”干部月收入最低3000元标准,由市、县两级承担;在各县(区)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在确保每名社区干部月收入达到3000元标准的基础上,各县(区)调整对社区的补助办法,将原需镇(街)负担的部分改由县(区)级财政负担,乡镇(街道)不再负担社区“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记者/罗锐 通讯员/陈怡章)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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