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规定举报大气污染等行为最高可奖5万元

2015年04月16日 03:2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市质监局近日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规定》。根据最新规定,市民向质监部门举报10类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最高奖金5万元。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不合规煤等污染大气的行为均被列入举报获奖范畴。市民可拨打12365热线,或向各区县质监部门进行举报。

  新规设定了10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作为重点举报奖励范围。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时代发展2001年市质监局制发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已不再适用,新制发的规定增加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奖励,即针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煤及煤制品进行举报,可获奖励。

  据介绍,新规设定了三个级别举报,对应实际到位罚款额6%到2%的奖励幅度。奖励设定了最高5万元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标准。同时,设定了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须符合的6个条件。对实名举报信息将实施严格的保密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奖金发放方面,将实行分级发放原则。举报奖励金将统一纳入预算管理。3万元(含3万元)以上大额奖励金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发放;3万元以下奖励金由承办案件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举报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金;同一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记者 邹乐)

【编辑:吉翔】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