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周强谈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破除“立案难”

2015年04月16日 2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张子扬)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16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5日公布,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发言时,周强指出,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依法立案,就无法公正审判,就不可能发挥司法在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周强说,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是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一招,对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周强表示,全国法院要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准确适用法律,全面规范包括行政案件在内的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他还强调,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严禁另设立案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严禁“不立不裁”,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坚决制止违法起诉,对于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起诉,坚决不予登记立案。”周强说。

  周强说,要强化立案监督,找准立案审判中那些指引不明确、办事不方便的环节,及时对症下药,立行立改。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法院APP等新媒体公开立案流程,实行阳光立案。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