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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态环境保护“两个问责办法”解读

2015年04月24日 09:47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

  今年4月,我省连续出台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简称“两个问责办法”),明确将严格问责、惩戒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失职渎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两个问责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党政领导干部保不住生态就将保不住头上的“乌纱”,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坚定决心。

  多年来,上级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党政干部的考核最强调GDP,“两个问责办法”不但促使各级党政部门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列为重要考核指标,还将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干部,以加快我省生态建设,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先行先试探好路。

  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说,贵州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是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去年10月,省政府批复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共摸排出各类林业案件7973起,其中违法使用林地案件3708起,其中相当数量的案件是因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的。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个问责办法,对全省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记者 朱邪)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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