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访局:信访条例实施存在实体性办理质量不高问题

2015年05月13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3日电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今日表示,《信访条例》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执行不到位、信访事项程序性办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实体性办理质量不高等一些问题。

  5月13日,张恩玺做客中国政府网,介绍《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以来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主要成效,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

  张恩玺说,十年来,总的来看,《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有这样几个标志:一是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各地各部门建立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群众无论是写信、上网还是当面提出诉求,都比较方便。

  二是信访工作责任得到有效强化。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属地和属事的责任进一步清晰,领导和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形成了“谁惹的事谁解决,解决不好要追究”的局面。

  三是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这些年,信访事项从登记、接谈、转送、交办、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办理结果查询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形成了与《信访条例》衔接配套的运行机制。

  四是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仅省(区、市)一级就出台了信访规范性文件1500多件,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张恩玺同时强调,《信访条例》在贯彻实施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是《信访条例》执行不到位、信访事项程序性办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实体性办理质量不高等。另一方面是《信访条例》自身还存在法律位阶较低,规范范围较窄,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不断改进中。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