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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文)(4)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08日 10: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在制定支持各项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时,均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2014年,中央投资24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民族地区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幅提高。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人才,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5.3万人,比上年增长3.31%。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不断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仅省、市两级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104座,开办广播节目191套,其中民族语广播节目45套;开办电视节目215套,其中民族语电视节目42套。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文化机构5万多个。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累计招募近万名文化志愿者,为边疆民族地区举办演出、讲座和展览1200多场(次),培训7000多人(次),受益群众数百万人。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实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项目,构建广覆盖、高效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继续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西藏自治区共有10种藏文杂志、22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栏目,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全国共1.2万多所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400多万人,双语教师有20多万人。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双语教学的学生有4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7%。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00个,藏戏和《格萨尔》史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58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014年,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收尾,这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中央政府投资最多、工程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施工工艺最为复杂的文物维修工程,累计投资3.8亿余元。“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成功申遗,其中包括新疆北庭故城等6处遗址点。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获得充分保障。西藏自治区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西藏现有活佛358名,其中4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大力实施利寺惠僧政策,实现了在编僧尼医保、养老、低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并每年为僧尼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国家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截至2014年,共有110位僧人荣获“拓然巴”高级学衔,84位僧人荣获“智然巴”中级学衔。少数民族宗教经典得到保护和传承。国家投资3500万元,历时20多年完成了《中华大藏经》(藏文)对勘本的整理和出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为信教群众编印了《塔哈维教典诠释》、《哲拉莱尼古兰经注》等阿拉伯文伊斯兰教典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通了维吾尔语版网站,介绍宗教文化知识,开展网络解经,满足群众的宗教需求。2014年,中国共有14466名穆斯林赴麦加朝觐。有关部门加强对朝觐团医护人员的集中培训,努力提高朝觐医疗防疫水平,保证了朝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六、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2014年,中国政府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健全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截至2014年底,已有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四川8个省市建立省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性别角度对法规政策的影响进行评估,避免因规定不当造成制度性的性别歧视。推动把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工作纳入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部署,深化妇女议事会、妇女理事会、留守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服务等工作。全年新增留守妇女互助组3.3万多个、新增注册巾帼志愿者222万人。

  妇女就业得到有效促进。2014年,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172.75亿元,中央和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186.81亿元,获得贷款的妇女459万人次。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提升妇女的市场竞争能力。全年扶持各级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7万个,创建巾帼家政培训基地4000多个,培训巾帼家政服务员58万人次,帮助60万人次妇女在家政服务行业实现就业;实施助推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为227所高校50多万女大学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介等服务。

  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人。制定《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近年来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适用。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监护侵害情形报告处置机制,细化了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审理要求,明确了民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父母监护资格案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方式,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民政部公布《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先行先试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慈善活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普遍加大财政投入,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惠及全国55.7万名孤儿和5200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2014年确定为“妇幼健康服务年”,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全年分别为1000万和12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为10362名贫困患病妇女提供人均1万元救助。大力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6.3%,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不断改善。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1.6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惠及全国55.2万名孤儿和522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项目”拓展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个县,“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惠及15万婴幼儿。在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投入经费5亿元和1.59亿元,分别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137万名6至24个月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为132.5万新生儿开展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西藏基本完成1000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救治。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山东、河北、广东、海南、上海等省(市)完成了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优待、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制定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着力推动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多个县(市、区)建起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2000万老年人受益。全国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0年调整,月人均水平由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4年的2050元。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中央财政增加补助资金120亿元,1.43亿城乡居民领到基本养老金。中央投资25亿元,优先改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兜底”床位条件,重点满足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截至2014年底,全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张。全国超过88.8%的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体系。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10亿元,支持地方3.33万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基层老年协会49万个,老年志愿者人数近2000万人。全国共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137个,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能够及时就近得到受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年共组织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3万件,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34万多人次。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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