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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各级法院不得参与房屋拆迁等行政事务决策

2015年06月18日 19: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记者18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省高院进一步规范各级法院参与党政行政事务范围,明确各级法院不参与各类行政事务领导小组,不参与涉及房屋拆迁、环保执法等具体事务的决策,不得就相关行政决策或行政执法问题与当地党政机关共同发布文件。

  据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司法行为,广东法院现已建立5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优化审判管理机制、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深化队伍廉洁司法机制、规范人大及各方面监督机制。

  在健全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上,广东法院规定:将院领导、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除法律规定外,院庭领导原则上不再审批其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同时,明确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规定下级法院只能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逐级请示,上级法院不得对请示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做出批复,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此外,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将立案、审理、合议裁判、裁判文书上网等每一个环节、节点信息均全部纳入业务系统流程中。截至今年5月,广东全省法院累计对外公布裁判文书近50万份。(记者毛一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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