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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频发 最易伤害“身边人”

2015年06月20日 10:1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精神病人暴打小男孩、精神病人砍杀亲哥、精神病人杀死女大学生……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近来频发,引发广泛关注。

  我国刑法将这一群体按照辨认控制能力划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类型,因而,是否对“肇祸”精神病人定罪量刑更显复杂,历来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

  被害人几乎都在“身边”

  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基本无前科劣迹。根据北京市一中院最新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该院近五年审理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29起的被告人中,仅1人为大专文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比高达75.86%。29名被告人中仅有2人有过行政拘留经历,其余均无前科劣迹。

  与此同时,被害人几乎都是被告人的亲属、邻居、朋友,且以近亲属居多。29件案件中,被害人为被告人的配偶或男女朋友的有12件,被害人为被告人的父母、子女的有6件,受害人为被告人的一般亲属、邻居、普通朋友的有7件,被害人与被告人为陌生关系的仅有4件,被害人为被告人亲属及邻居、朋友的比例高达86.21%。

  犯罪无预谋却手段残忍

  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犯罪案件案件中,被告人实施犯罪大多无预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29件案件中,临时起意型犯罪有22件,产生犯罪想法且具体策划实施的仅有2件,无预谋型犯罪比例高达93.10%。

  29件案件中,以故意杀人定罪的有20件,以故意伤害定罪的有6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有3件。29件案件中,犯罪手段为刀砍、斧剁、扼颈、驾车冲撞等残忍方式的有28件,仅有1件是推搡造成。29件案件中,所有案件均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有3起案件还造成了2人以上死亡的特大后果。

  监管存漏洞让他们频频闯祸

  法官通过分析案件发现,造成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犯罪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现有的监护体系存在漏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朋友,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监护,但履行监护职责的程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则缺乏明确规定。

  在具体实践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亲属本身也是受害者,亲属对病人大多无力监护;而单位或职能部门承担监护责任缺乏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让很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法官还发现,社会救助不够健全和民众对于精神疾病知识的匮乏,也是导致该类犯罪高发的一个诱因。大多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家庭经济状况差,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维持治疗费用较高,精神疾病亦未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因此很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本得不到治疗,有些只能断断续续接受治疗,从而增加犯罪风险。

  此外,人们大多缺乏对精神疾病的应有了解,一些被害人在案发前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存在不关爱、不理解甚至是偏见、歧视,极个别被害人在案发前后还存在侵害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权利的行为。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孤立、激怒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成为诱发他们实施犯罪的重要因素。(杨 亮)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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